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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波户籍制度差异探略

来源:当代医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和波兰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就很频繁。21 世纪的今天,我国教育部在波兰建立了多所孔子学院,两国经济、文化走过了交融共生、互相促进的岁月。

一、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和波兰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就很频繁。21 世纪的今天,我国教育部在波兰建立了多所孔子学院,两国经济、文化走过了交融共生、互相促进的岁月。但中波在一些领域还相知甚少,在交流过程中也有一些障碍。本文就中波两国户籍制度的差异展开探究,以此发掘可以促进两国在各领域积极交流合作的有利因素,为新形势下“一带一路”建设添砖加瓦。

二、两国户籍制度的历史

(一)新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1951 年,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及社会身份变动等事项的管理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户口管理条例。1954 年颁布实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1955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需建立户口登记制度;195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管制,首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奠定了现行户籍制度的基本格局;1964 年,《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出台,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严加限制,二元户籍格局基本确立;1975 年,宪法正式取消了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未恢复。

1984 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1985 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1997 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1998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房、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2001 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发布,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12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的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波兰户籍制度历史沿革

无论是历史还是今天,波兰的户籍制度始终与欧洲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户籍制度在中世纪的欧洲就已经出现。法国大革命时,政府把它当作监督人民的工具;俄国在沙皇时期也使用过户籍制度;西欧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使用过户籍制度(初期使用签证);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户籍制度最为严格;在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时代,户籍制度中虽然有允许自由流动和居住的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只存在于理论,因为和其他法律相矛盾。如在莫斯科,居民为申报户口,无法直接去政府登记,因为必须先得到在莫斯科居住的许可。

当代波兰第一部户籍法颁布于第二共和国期间(1918—1939)的1928 年;波兰人民共和国期间(1944—1989),因为波兰与苏联同属社会主义阵营,整个国家机构的运行如同苏联的卫星国,政治制度几乎完全是苏联制度的翻版,其户籍法跟苏联的户籍法关系密切,只是在实施过程中不如后者严格。从法律上讲,当时的波兰户口分为长期户口和临时户口,临时户口指居民在离开长期户口所在地三天以上的情况下需要报告,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使用,到20世纪70 年代,才会偶尔在如学生使用宿舍的情况下使用。1989 年东欧剧变后,波兰建立第三共和国(1989 年至今),原有的户籍法并未取消。当时军事机构征兵需要依靠查询民事户口记录来建立军事户口系统,法院、银行也使用同样的方法建立自己的登记系统。户籍法招致很多争议及反对,反对人士认为政府会通过户籍法侵犯居民的私人空间,同时也会给没有户口的居民(户口通过法律判定与原户主剥离的人员、因不付房租或物业费而被从租住地驱离的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造成诸多问题。这使他们很难找到工作,甚至导致他们长期失业或无家可归。而波兰政府的解释是,“户籍制度是国家管理机构能正确地统计某地区的人数及信息的工具”。


文章来源:《当代医学》 网址: http://www.ddyxzzs.cn/qikandaodu/2021/0708/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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